人抓到了!男子当众猥亵小女孩,同行大人漠视不语!10w+网友看了都说不能忍!
前晚(12日) 20:46 ,作家陈岚在微博发布了一则网友投诉称,在南京南站候车室,一年轻男子竟然当众猥亵一名小女孩,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。截至今天(14日)上午10点半,该微博转发量达到14w+,评论8w+。
@作家陈岚 微博截图
@作家陈岚 发布的网友爆料内容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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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中描述:疑似一家三口(父母和一年轻男子),带着一名约有十二三岁的小女孩,在南京南站候车室候车。
图据@作家陈岚
从照片上可以看到,在众目睽睽之下,年轻男子将小女孩抱坐在腿上,手放进了小女孩裙子内胸部的位置,小女孩神情麻木,似乎不知道拒绝。
“在公共场合就这么明目张胆,在家里八成更过分!赶紧报警!”有网友看到这则博文后,作了评论。
有的网友则提出“我怀疑是亲妹妹,不是亲戚家的孩子。然后这女孩从小就被猥亵,以至于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猥亵,习以为常。”
还有网友猜测“真的要求对这种猥亵儿童的人严惩,否则以后这种事情只会越来越多!”
作家陈岚:
希望有人站出来制止
昨天(13日)下午4点多钟,扬子晚报记者联系上了陈岚。陈岚告诉记者,12日当天晚上19点38分,好心人陈小姐通过朋友了解到她热心儿童权益保护,于是私信她,并将在南京南站看到年轻男子当众猥亵小女孩的事情告知于她,希望可以通过她的影响力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,让当事的小女孩得到保护。
陈岚表示,在此次事件中,“首先要表扬的是爆料的小陈姑娘,没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,而是勇敢机智地取证拍照。我一直在微博及其他媒体宣传预防儿童性侵,声嘶力竭,看来还是有效果的。”
但同时陈岚称,她也感到遗憾的是“为什么周围那么多人看到了,却没有一个人勇敢站出来现场制止?其实我更希望有人当场站出来制止。”
此外,陈岚还表示,她担心的是如果他们是亲戚关系,最终监护人会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,或者找各种托辞借口,一口咬定“是关爱,不是猥亵” 。
陈岚说:“就像2013年,我们追责珠海公交车上一名男子猥亵女童案,几位刑法专家都说是猥亵,最后警方还是没立案。就因为男子是女童的父亲,女童父亲是家里唯一收入来源,如果抓起来,这个家就毁了。”
目击者陈同学:
看到女童被摸了约5分钟
当场气得离开
随后,记者通过陈岚,联系上了目击者大三学生小陈。小陈是大三升大四的学生,事发时准备乘坐8月12日晚上南京南站到滁州的动车去学校。
当天傍晚18点20分,小陈坐在南京南站B6检票口前的座位上,并注意到斜对面有一个女孩的嬉闹声,便抬了一下头,发现一个穿着无袖连衣裙,年约12岁也就上六年纪的女孩坐在一名年轻男子的腿上,男子看起来和小陈一般大,约摸20岁。刚开始,小陈无意间看到男生把手正放置在女孩的胸部,这个倒也不太让人注意,毕竟孩子还小,还隔着衣服。
“虽然是6年级大的小女孩,但也是有些发育的状态。”小陈说,过了一会儿,小女孩坐到了她身旁玩手机。没想到,年轻男子一把把小女孩拽了过去说:“哥哥帮你弄吧。”这一次,让小陈吃惊的事情发生了,男子将手从女孩的无袖连衣裙的腋下伸了进去,直接放在了胸部,甚至还在挪动。而女孩坐在他的腿上玩着手机,没有丝毫异样或抵抗的反应。而坐在男子身边一对年约50岁的男女,看起来是他们的爸妈。爸爸似乎看见了男孩的行为,但没有制止和行动,时间持续了至少5分钟。
小陈告诉记者,坐在她周围的几个女孩都看见了,但因对方有三个大人,都不敢上前制止,想的是赶紧先拍下照片,留下证据。大概在19点多时,这4人中的爸爸注意到周边的人在不断地拍照,便让年长的女子带着男子和小女孩先走,他则仍坐在原地。小陈告诉记者,听对方的口音,她猜测他们应该是去往徐州以北的,因为B6口都是去往这个方向的。
有人展开“人肉搜索”
致无辜网友躺枪
网友表示,在大庭广众之下做出这样的举动,不管男子是何目的,都极为不妥,强烈要求进行曝光,并寻找孩子的监护人,也有人展开了“人肉搜索”,试图找出图中的当事人身份。
但已有多位网友躺枪……
警方:
已经找到相关人员
▶ 今天(14日)下午,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通过官微表示:
“截至目前,就南京南站候车室发生的涉嫌猥亵未成年女性的情况,铁路公安机关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工作,目前已经找到相关人员,后续调查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。因此事件特殊性质,请广大网友积极配合,既要严惩违法行为,更要全力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,不宜公开讨论相关人员信息和事件情况,防止对相关受害人造成不必要的再伤害。”
南京铁路警方相关人士向澎湃新闻补充说,该名未成年女性不足14周岁,涉事男子年龄在20岁左右,警方将依照情形依法严肃处理。
南京一位律师告诉记者,按照微博上的照片来看,年轻男子确实涉嫌猥亵女童,但具体的还需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后进行定性。
▶ 按照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:
【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、猥亵儿童罪】
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
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,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;
猥亵儿童的,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依照上述规定,也就是说,行为人只有在“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”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此外,作为孩子的监护人,一旁看到的父母监管不力,也将要被追责。“如果是养女,司法机关可以考虑剥夺其养父母的抚养权。”律师表示,不过,考虑到嫌疑人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,以及这种动作的危害性、隐蔽性,也不排除给予嫌疑人治安处罚的可能性。
昨天(13日)中午11时许
@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
官微也转发了这条微博
并表示:
“人肉”等过激行为同样是一种“暴力”,不应采用
家长,孩子必须了解未成人防性侵
相关知识和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!
图据@治安君
南都君综合
据都市快报(dskbdskb)、扬子晚报(yzwb20102806)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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